解析:
涉足网络赌博,以协助洗钱并获取佣金的行为,已经触及了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洗钱罪名。洗钱罪是指那些故意隐瞒自己明知道是由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贪污受贿犯罪、恐怖主义活动犯罪、走私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和性质,通过将这些非法所得收入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在市场上流通等方式,试图使之合法化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标准:
首先,对于情节较轻者,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其次,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