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职证明若仅仅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则并不具备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还需得到用人单位正式公章的加持以及该单位的法人或者其指定负责人的亲笔签名才可视为合法有效。当用人单位决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之时,必须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尽快向劳动者发放相应的离职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