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贪污罪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它涉及到国家机关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诸如侵吞、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将公共财务据为己有的现象。若贪污金额高达七十万元,则应被视为重大的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表现出真诚的忏悔态度,并且积极地退还赃款,以期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