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当审查工作需要时,人民法院有权针对特定一方或当事人进行提问。
其次,对于以存在足够证据推翻原有判定结果为由提出重申请求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依照程序对相应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再次,如果基于如下理由提起的重申请求符合规定条件,那么人民法院有权组织各方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的询问:
(1)原有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基本事实方面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2)原有的判决和裁定所依赖的关键证据被证实为虚假;
(3)原有的判决和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出现了明显的错误;以及(4)承办法官认为有必要进行进一步询问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