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起诉离婚案中,若一审未能做出判决准许离婚,则需等待六个月进行第二次审判。离婚案件往往适用较简单的诉讼程序,该程序的执行期约为三个月。倘若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对于一审所作的决定持有异议,他们可在接收到判决书后的十五天内提出上诉,进而启动二审程序。而二审程序的整体执行期通常也为三个月。若当事人对一审的裁定结果仍然不满,从一审到二审的全部过程大约将耗费三至六个半月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