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刑事审判的法律事务中,当被控告者对于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时,通常会选择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希望能够通过二审程序来对原有的判决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并有可能获得更有利于己方的判决结果。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尽管被控告者已经经历了初审与二审两个阶段的审判过程,但他们仍有权利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申请,以期获得最高级别法院的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