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触犯刑法行为发生之时年龄尚未满18岁者,应当依法给予其从轻或者减轻相应刑罚的宽大处理。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之公民,需对犯下的所有刑事犯罪行为负责,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那些年满14周岁但尚未满16周岁的青少年而言,如果他们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至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罪行,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那些年满12周岁但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他们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并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情节极为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核批准后决定进行追诉的,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按照上述第三款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应当依法给予其从轻或者减轻相应刑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