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申请离婚诉讼并参加法庭审理时,为保护自身权益,您有必要尽全力搜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财产状况的证明文件、婚姻关系的协议文本以及通讯往来的详细记录等等。
同时,您还需明确辩护的核心要点,例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和监护权等方面的争议焦点。在正式开庭之前,请务必精心准备辩护词,清晰地陈述您的立场和主张,并着重强调您所期望达成的诉求。在法庭质询环节中,您应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具有针对性且合理的问题。若经法院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那么法院将有权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