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民生命结束之际,其所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称为遗产。这些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公民生前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收入;
其次,是他们名下的房产、储蓄及日常所使用的各类生活用品;
再次,还包括公民拥有的森林资源、畜牧以及家禽等;然后,不乏有公民所珍藏的珍贵文物、图书资料以及文艺和技术方面的创造成果;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所持有的生产资料也属于遗产范畴;
最后,公民在知识产权中所拥有的财产权益同样包括其中。其他一些经由法律许可,公民所持有或享有经营权、使用权等非所有权的财产,也属于遗产之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