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未对当事人在疾病期间离婚作出禁止性规定。
因此,若能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修复,法院有权依法裁决准予离婚;倘若其中一方身患疾病且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在此情况下,另一方应在财产方面给予适当援助。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未能妥善解决患病一方的生活及医疗问题,法院通常会慎重考虑而非轻易做出离婚判决。基于配偶的健康状况,建议优先选择通过协商方式达成离婚协议。如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但若对方坚决反对离婚,尤其是当其患有癌症且生活无法自理时,由于夫妻间存在互相照顾的扶养义务,法院很可能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在此种情形下,可在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