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为者执行了任何形式的骚扰行为,对受害者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此时受害者有权选择向警方寻求援助和支持。在日常生活中,即使看似微不足道的骚扰行为,也可能被视作对人身权利以及隐私权等基本人权的侵犯,并应得到法律层面上的关注与救济。倘若骚扰行为愈发严重,以致于对受害者的生活产生重大干扰,进而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且极为有可能达到了相应罪行的立案标准时,便有理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骚扰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