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的,这个行为是可以构成犯罪的。当我们向国家公务人员提供财务以获取不正当的优势时,便触犯了行贿罪。这种情况下,无论我们是否获得任何不当的好处,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然而,如果因为受迫于某种压力或威胁而不得不向国家公务人员支付财务,且未从中得到任何不当的优势,那么这并不属于行贿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