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明知道是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其衍生出来的收益,却仍然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售等行为来进行掩盖或隐藏的行为,我们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此类行为的惩罚标准如下:
首先,对于犯案人应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以附加罚款。
其次,对于被掩饰和隐瞒的犯罪所得金额,如果其数值在五千元到一万元之间,那么就会被判定为罚金刑。
最后,如果犯案人多次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并且累计金额在三千元到六千元之间,那么也将面临罚金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