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仍有上诉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对其在认罪认罚过程中是否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及自愿性的要求持有疑虑,或者认为一审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规严重等情况,抑或是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所提供的量刑建议,导致最终的量刑过重等问题,那么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便是被告人合理且合法的诉求,应该得到支持与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