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对执行存在疑虑,可依法在规定期限(通常情况下为接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书。执行异议是当事人或利害相关方当其认为执行行为有悖于法律法规时,有权请求法院对执行事项进行重新审查。若无异议或异议已被驳回,法院会依据相应程序启动强制执行举措。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具体操作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例如车辆、房产、股票、基金等);对被执行人实施罚款或拘留处罚;针对特定的执行标的物,如特定物品的交付或特定行为的履行,法院亦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