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计算机犯罪,具体的罪状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传播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和工具罪;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破坏行为的罪行;拒绝执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法规的罪行;涉及到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的罪行以及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的罪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