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受治安处罚并缴纳罚金后,只留下了与之相关的治安处罚记录,然而这并未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若是仅仅涉及到罚款,则当事人不存在所谓的“案底”。通常情况下,仅在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并经历过相应的刑罚处理之后,方能出现所谓的“案底”。而此次事件中,您所触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包括这类内容,因此无需过分担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法院定罪原则: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
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
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