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欲申请作品版权需依循以下合法流程:
首先,须将意欲登记版权的作品提交至国家版权局;
其次,按照版权局规定的步骤进入版权登记程序,这其中包括作者本人或代理人向国家版权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详细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以及版权登记保证书。如经审核无异议,版权局将在一个月之内完成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书。关于提交申请版权登记的材料,具体包括:
(1)版权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工作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进行版权登记的手续申请书;
(3)版权登记作品说明,主要阐述作品的核心内容以及创作过程;
(4)版权登记作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5)版权登记的权利保证书。在审核通过之后,版权局将发出缴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按通知要求缴纳相应的版权登记费用。当所交的版权登记申请符合登记要求且已缴纳申请费用时,版权局将正式受理该申请。在正式受理后,版权局将进行一系列严格的审查,以确保申请材料无误且为作者本人亲自申请。
最后,待审查通过后,版权局通常会在两个月内发放《版权登记证》。
法律依据: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四条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第七条
作者或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的所属辖区,原则上以其身份证上住址所在地的所属辖区为准。
合作作者及有多个著作权人情况的,以受托登记者所属辖区为准。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属辖区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所属辖区为准。
第八条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
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
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
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
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
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
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