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婚前故意隐瞒自身精神疾病史,一般不构成骗婚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当行为人以缔结婚姻之名实施诈骗,或者在双方交往过程中采用欺骗方式达成婚姻关系时,方可视为骗婚。对于骗婚者,其配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如若因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向对方坦诚患有重大疾病,而使另一方在受蒙蔽的状态下与其缔结婚姻,则该婚姻可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并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来撤销。因此,隐瞒精神分裂症病情而缔结婚姻,应属可撤销婚姻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