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两性关系中,若男女双方最终未能成功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男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女方主张返还当初赠送的求婚钻戒。因为求婚钻戒本属附带结婚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该前提条件无法达成,赠与人则有权选择撤销赠与并要求受赠人予以归还。至于此类撤销赠与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自赠与人知悉或应当知悉存在可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且必须在一年期限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