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案件立案之后,审判程序展开之前,必须确保当事人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已经接获人民法院所发送的开庭通知书。通常来说,人民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主动地交付给被告一方,以便其做好出庭应诉的准备。
然而,当被告有意故意制造障碍,试图以此延长诉讼周期时,便可能导致人民法院的送达程序无法顺畅进行,从而对审判期限产生直接的影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