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关于“非法采矿罪”之规定的罪犯,我们应依照相应法规判处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者可酌情处以管制;
同时,还需向其征收罚金。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谓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并非泛泛而谈,它特指未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合法采矿许可证便擅自进行采矿活动的行为,以及未经允许擅自闯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及他人矿区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的行为。在我国,任何形式的采矿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提出申请,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后获得采矿权,并且要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