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构成网络通缉的必备要件如下:
首先,涉案行为必须为刑事犯罪;
其次,犯罪事实务必清晰明确;
最后,犯罪嫌疑人处于在逃状态。所谓“网上追逃”,即是指各级各地公安机关将应当依法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看守所、监狱中逃逸的犯罪嫌疑人、罪犯的个人身份信息和案件基本情况发布至公安内部网络的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之中,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公安机关均可进行实时查询与比对。一旦发现有在逃人员的踪迹,任何一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即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必要的侦查手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