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母亲离世之后,其所生的子女通常并不会被判决由外婆进行抚养。因为父母承担着第一顺位的监护职责,而外公外婆则是作为第二顺位的监护人存在。在家庭关系中,祖孙间通常并不直接产生抚养与被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当母亲不幸离世,从法律上来讲,子女的抚养权应该归属父亲所有。除非出现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即父亲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未尽到身为监护人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