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可选择以下途径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首先,纪检监察部门,也就是本地人民政府所属的纪检监察机构,他们会调查核实该位法官的职务信息,整理好您所掌握的相关材料后,前往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届时,相关部门将会对您提供的信息进行严格的调查和证实;
其次,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法院,您可以向他们投诉。在投诉过程中,请务必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确保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些证据材料将有助于上级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深入的了解和处理;
再次,您还可以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作为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者,向他投诉可能是最为迅速且有效的解决方案。在投诉过程中,请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承办法官的失职行为、工作效率低下或者违法违纪等情况,以便于局长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管理下属;
最后,各级纪委的官方网站也是一个投诉的渠道。各级纪委均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网站,您可以通过实名制的方式,将详细的证据材料发送至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