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私人借贷过程中,如需以房屋作为抵押物,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程序应包括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注册机构递交抵押权申请,并应提供以下必要资料:
(一)填写完整并有抵押人签字的登记申请书;
(二)提供经抵押人和债务人双方核实后签名的身份确认书复印件;
(三)提交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所有权证正本原件;
(四)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抵押合同文本;
(五)提供主债务合同副本;
(六)以及其他由房屋产权注册机构认为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