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遭受轻微伤害而引起的误工补偿问题,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首先,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受害者,其误工费用需根据实际工资金额以及误工所耗费的直接时间来进行计算;
其次,如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以证实自身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将误工费用按照误工时长与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相乘得出;
最后,若受害者未能提供确凿证据来展示自身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状况,在此情况下,其误工费用需要参考相同行业中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