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措施是具有暂缓执行可能性的。当某人面临行政拘留的指控时,按照相关规定,他/她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或是启动行政诉讼程序的同时,有权向公安机关递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进一步地说,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险,那么他们将允许被处罚者本人或者其近亲提供符合特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从而使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得以暂时搁置。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