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之后,夫妻双方是有可能进行轮流抚养孩子的约定的。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解释的具体规定,在尽可能确保保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若夫妻两人就轮流直接抚养子女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协议,则这种做法应该得到法院的认可与批准。即便在离婚之后,父母对于他们所生的孩子仍然拥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权益和责任。因此,有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夫妻双方有权协商制定合理的条款来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