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些疾病被明确规定为禁止结婚的依据,这些疾病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严重遗传性疾病,这种疾病通常由遗传因素导致,使得患者在出生后将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基本的自主生活能力,且这类患者的后代再次罹患该类疾病的风险较高,从医学角度来看,此类疾病并不适宜进行生育。
其次是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一系列被医学界视为可能对婚姻及生育产生不良影响的传染性疾病。
最后是精神病,这其中包括了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以及其他类型的重度精神疾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