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购买投保一年周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客户而言,应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所对应之款项,来确立基础保险费用。
此外,针对投保周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客户,其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则以短期费率系数进行计价,且不足一个月将按照一个月进行计算。以下是详细步骤: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的对应款项确定初始基础保险费;
其次,根据投保期限选择相应的短期月费率系数;
最后,将上述两项结果相乘即可得出短期基础保险费。关于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我们可以得到公式: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至于解除保险合同的保费计算方式,保险公司会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并退还给投保人保险费:
1.若投保人已经支付了全部保险费用,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实施,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全额退还保险费;
2.如果投保人已经支付了保险费用,并且保险责任已经开始实施,那么保险公司将会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退还保险费的计算公式为: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