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涉及到离婚房产抵押贷款相关事宜,若当事人之间已有明确约定的,应依照约定所订立的协议进行处理;而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婚后由男方或女方单独以他们自己或者两个人的名义购置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的房地产,且所有权登记在各自或两人名下,则婚后由他们共同承担并偿还按揭贷款义务。在此情况下,若夫妇二人并未达成任何明确约定,那么该部分房产理应视为夫妇共有财产,尚未偿付给银行的按揭贷款也将被视为夫妇共同负担之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