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额不应超出实际损失总额的30%为合法合理之范围。若超过此比例,则可能被视为过分高出了实际损失的范畴。在此情形之下,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有权利应相关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