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出轨而向法庭正式提起离婚诉讼,根据审判实践中的一般规定,此类家庭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到夫妻关系破裂的问题。
然而,即便经过了法院的积极调解,也未必能够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与争议。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有可能做出准许离婚的最终裁决。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夫妻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权益、财产分配及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将首先对离婚事宜进行审理和裁决,同时对上述各项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和处理,以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所有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