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机动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应前往其所属地区的车辆管理所或公安机关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三项必备的资料文件:
1.涉及违规违章的机动车辆行驶证正本;
2.记录驾驶员违章情况的身份证件正本;以及3.驾驶员的驾照正本。以上所有文件准备妥当后,驾驶员可亲自前往车辆管理所或交警大队的服务大厅,领取相应的号码并排队等候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没有超过12分,且已缴纳了相应的罚款,那么该周期内的扣分将被清零;反之,如果虽然扣分未满12分,但是仍有罚款尚未缴纳,则这些扣分将会自动转入到下一个记分周期。
法律依据: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