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安机构立案之后未必一定要依法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但对于现行正在违法或有重大疑点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在对待已经被拘留的人员时,公安机关必须保证在拘留期结束前的24小时内对其进行讯问,以确保案件审理的有序推进。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启用法定制裁手段之时,享有聘请专业律师的权利来为自己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以及代理申诉和控告等专业服务。被委任的辩护律师有权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具体罪名,并且在侦查过程中的会见和向犯罪嫌疑人解释相关案件信息方面具有一定的合法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