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孩子们遭受父母施行的家庭暴力时,他们有权利选择报警以寻求帮助,同时,也能够寻求到社区、居委会、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援助。当公安机关接收到家庭暴力的报告时,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制止这一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和损伤情况鉴定服务。如果家庭暴力情节较为轻微,依据法律法规无法给予行政治安管理处罚的,那么公安机关就需要对施暴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开出警告信。副本应送达给施暴者和受害者,同时也要通知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都应该对收到警告信的施暴者和受害者进行定期的访问,以确保他们不再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如果家庭暴力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那么依法应给予相应的行政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