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报废汽车的所有者或持有者必须立即将废弃的汽车交付到持有报废汽车回收资格的企业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未经授权的组织或个人都被禁止将报废汽车出售、作为赠品赠送或通过其他形式转让给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
同时,也不允许私自对报废汽车进行拆卸分解。
法律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