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精神病患者犯罪行为的判定标准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该个体应无法正确认知自身所实施的行为,即倘若一位精神疾病患者尽管身患疾病,但依然具备分辨是非、道德准则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能力,那么他仍然需要承担与其行为直接相关的刑事责任。
其次,无论是已失去辨别能力,抑或尚保留部分辨识能力,但却丧失了对自身行为的掌控力,其行为已经无法被主观意识所支配与控制,这也是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再次,必须在实施危害行为的当时,该个体正处于无法辨认或无法控制自身行为的状态之中。
最后,若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疾病缓解期间出现危害行为,由于此时其精神活动已基本恢复至正常水平,因此不能将其评定为无责任能力者。
此外,若个体处于智能缺失状态,即虽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但也应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原发性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陷醉酒】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