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三方支付乃是一种依托于各类银行资质与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所构建的网络支付模式,其主要运作方式为通过与各大银行签订合约,实现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无缝对接,从而促进交易双方顺利完成交易过程。在此类支付模式中,消费者在选择心仪商品之后,可利用第三方平台所提供的专属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此笔资金将直接汇入第三方账户),随后由该第三方机构向卖方发出货款已成功到账的通知,并请求对方尽快安排发货事宜;待买方收到商品并对其质量进行检验及确认无误后,再次通知第三方机构进行付款操作;
最后,第三方机构会将相应款项划拨至卖方账户之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