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已向相关机构报案并希望查询案件处理进度,您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直接向负责此案的司法机关进行咨询;二是通过电话方式,向您所在地区的派出所进行详细询问。此外,还有另一种方式供您参考:当您接收到公安机关发送的有关案件进度进程的官方通知短信之后,可以凭借该短信中所提供的查询编号以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登录公安局的官方网站,查询您所关注的案件在公安机关办理过程中的具体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