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必须先行行政复议后方可进行行政诉讼的案件主要分为两大类别:
首先是涉及治安行政处罚方面的争议;
其次是牵涉到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行政纠纷。就上述类别的案件而言,必须先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对于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的裁决结果仍不满意的,当事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