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可以将offer解读为雇主方向受聘者发出的邀约,若受聘者接纳邀约且做出应允,则意味着双方已正式缔结了合约关系。如受聘者无理拒绝执行邀约中的具体内容,那么这便构成了违约行为。
然而,由于劳动协议具有其独特性质,故而它须满足《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各项必备条款。通常情况下,offer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双方仍需另行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在当事人违反offer约定的情况下,依然适用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