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双方选择以协议离婚方式处理婚姻问题,即便未涉及任何财务争议,亦需签署离婚协议书作为法律依据。反之,若通过诉讼渠道办理离婚手续,则无需履行上述步骤。通常情况下,解除涉外婚姻所采取的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分别为诉讼离婚以及协议离婚。其中,负责办理协议离婚业务的机构为各地的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