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一名患者已经成功治愈梅毒,并且与伴侣通过合法途径缔结了婚姻关系,则故意对这一问题进行隐瞒并不能被认定为欺诈性的婚姻行为。值得我们重点关注的是,所谓的"欺诈性婚姻"主要是针对那些为了获取他人的财产权益而采取不正当手段,或者在陈述事实时故意编造谎言,又或是利用婚姻的名义来实施个人的财务规划,以及一旦达到了自己预设的目标就立即携款外逃等行为。这些行为普遍被视作婚姻中的诈骗行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甚至可以被看做是骗婚。当涉及到这类数额较大且可能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尽快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以便警方能更为深入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秉持公正执法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之人进行严肃处理。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其中一方患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疾病,那么他/她就有义务在双方决定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如实、全面地向对方披露自己的健康状况。否则,如果未能尽到诚实告知的义务,另一方便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这段婚姻,而且这种权利的行使期限是从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理由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如果梅毒的确已经在婚前得到了彻底的治疗,那么这个事实就无需再向未来的伴侣透露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