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威胁或恐吓之下,可能会被迫为他人实施诈骗行为,此时作为协助者,其参与程度与真实的行骗者并不相同。尽管如此,如果这名被迫参与的人员参与了公司价值高达四万元人民币的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已达到刑事案件中对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那么他将被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
然而,由于他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协助他人进行犯罪,因此可以被视为胁从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胁从犯应依据其犯罪情节予以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具体而言,对于被胁迫协助诈骗的人员,可参照以下量刑标准予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首先,若诈骗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其次,若诈骗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处罚;
最后,若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