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协商方式:若他人未能按照借款协议偿还所欠款项,可尝试在约定的还款期限期满之后进行友好协商,探讨分期付款等可行方案。此方法具备操作简便快捷之优势,然而并未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作为保障。
2.诉讼方式: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纷争,且出借人诉求未能得到满足,那么他/她便可依法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起诉状以及相关借款凭证等资料,向管辖权所在的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待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后,若被告方在判决书中明确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然拒不履行债务,则出借人有权自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两年之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这种方式虽然耗费时间较长,但却具有强大的执行力作为支撑。
3.支付令:出借人亦可选择径直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期追回所欠款项。相较于诉讼方式而言,支付令的实施成本相对较低,然而其效力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失效,进而导致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