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虚构合同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如果再以该虚假合同为基础进行开具发票等进一步行动,那么已然涉及到了违法行为,更为严重地那就是对国家税收资源的肆意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对违反协议的当事人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当事人故意制造虚假协议来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合同,由此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必须无条件地归还给国家,而对于那些涉嫌构成犯罪的人,他们还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