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论在何种情形下,任何借款人向他人借款,均应当遵循借贷的基本准则,即必须签订详细的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的必备条款包括:
1.明确借款人与贷款人的法定全称;
2.明确借款本金数额,既要写明阿拉伯数字,也要用汉字大写注明;
3.确定借款的期限,包括借款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以及所涉及的具体年限;
4.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包括还款的年份月份以及具体日期;
5.明确借款期间的利息,包括年利率或者月利率,以及最终需要支付的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6.确立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偿还日期以及付款方式;
7.要求借款人亲自签名盖章,或者亲笔书写的签名;
8.如有必要,可以要求担保人签署协议,同时注明担保期限以及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