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电子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而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传真以及能够有形地显示所载内容的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
因此,只要这些电子文件能够有形地呈现出其所承载的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被调阅查阅,就应当被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